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程序
1、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自愿将纠纷提交西宁仲裁委员会解决,签订同意仲裁协议书。 2、申请仲裁。当事人凭事故责任认定书、仲裁协议书、仲裁申请书申请仲裁。 3、仲裁受理,并交纳费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4、组成仲裁庭。仲裁庭是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指定的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对同意调解的仲裁案件按照仲裁调解作出仲裁调解书;如不同意调解,开庭审理,制作裁决书。 5、仲裁审理。同意仲裁调解的,调解员按照双方意愿进行调解,并按达成的调解意见制作调解笔录,仲裁庭制作调解书;不同意调解的,开庭审理,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审理程序按照仲裁规则进行。 6、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 7、仲裁文书的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作出后,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们法院申请执行。 西宁仲裁委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工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