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仲裁委员会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纾困服务措施
宁仲字﹝2022﹞01号
2022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再次在全国多地频发。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减轻市场主体争议解决费用负担,及时有效服务市场各方纾解经营困境、促进复工复产,西宁仲裁委员会实施六项工作措施:
一、本措施适用期间新立案件,仲裁费用减收10%。积极推荐当事方选择网上立案系统立案、提交材料、缴纳费用。
二、为农牧业、贷款、防疫、医疗、物流、服务等重点民生行业开通“绿色通道”。仲裁费用可相应减收15%。积极与相关部门、组织做好“调仲对接”,进一步为中小微、外资、高新技术等市场主体,以及更多有需求的领域建立“绿色通道”。
三、本措施实施期间新立案案件立案后当事方进行调解、和解的,仲裁费用予以减收,减收费用退回当事方。(1)在仲裁庭组成前达成和解并撤案的,仲裁费用减收50%;(2)在仲裁庭组成后,首次开庭前和解、调解并撤案的,仲裁费用减收30%,当事方请求仲裁庭依据和解或调解协议出具裁决书或调解书的,仲裁费用减收20%;(3)在仲裁庭开庭后经仲裁庭调解撤案的或者当事方请求仲裁庭依据和解或调解协议出具裁决书或调解书的,仲裁费用减收10%。
四、当事方选择“简易程序”可实现30日内结案。依据《西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实现在仲裁庭组成后30日内结案。对于普通程序案件,当事方共同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仲裁费用相应减收。
五、当事方立案预交费用有困难的,可申请分期交纳。当事方立案预交费用有困难的,可以依据《西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提出缓交申请,仲裁费用分期交纳。
六、倡议全体仲裁员专业、中立、高效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实行速调、速审、速结。发挥专业所长,针对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和疫情后突发的法律问题分析研判,提前谋划,主动为各行各业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意见,以实际行动担当社会责任,为有序复工复产献计献策。
本措施自 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西宁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