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办各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室、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抢抓机遇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精准有效的服务助企暖企,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绿色通道”。为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建立“绿色通道”,对仲裁申请人事项明确,当日给予接收立案,不足材料可在三日内补齐;建立“速审庭”,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一般性借款、买卖合同、物业服务纠纷等同类系列案件,可集中开庭审理裁决,实行速立、速调、速审、速结。
二、仲裁当事人选择“简易程序”的,依据《西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可在仲裁庭组成后30日内实现结案。
三、开展入企进厂送法行动。组建仲裁员公益法律服务团,主动对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开展“面对面”贴心服务,对企业提出的涉及商事合同中的实务问题进行指导,提出预防、处理建议,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轻装发展。
四、建立调解与仲裁相衔接工作机制。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提出的调解申请,当事人依据本会现行规则规定可以申请本会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并出具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
五、仲裁当事人在立案预交费用有困难的,可以依据《西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提出缓交申请,预交费用可分期交纳。
六、本措施实施期间,当事人向西宁仲裁委申请仲裁的,仲裁费用减收10%。对于普通程序案件,当事人共同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在仲裁费用减收10%的基础上再减收5%。
七、本措施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西宁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