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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

  仲裁机构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亦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


  专业

  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因此,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仲裁员名册,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专家仲裁由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高效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一方面,仲裁一裁终局,总体上降低了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经济成本;另一方面,一裁终局快捷解决商事纠纷,减少当事人投入巨大的精力。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在促进司法公正,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经济信用,稳定经济秩序等方面凸显巨大的社会效益。


  公正

  在仲裁活动中,仲裁员必须保持中立性,拥有正当性,这是仲裁公正性的基础。由此仲裁在制度设计上制定了回避制度,保证了仲裁员的中立性。制定了仲裁员选定制度,保证了仲裁员参与活动的正当性。


  廉洁

  由于仲裁的独立,仲裁活动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影响,仲裁庭也独立于仲裁机构,这就能够从源头上有效杜绝不廉洁的行为,从而保证仲裁庭廉洁仲裁。


  和谐

  由于仲裁的独立性,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意思自治,以及仲裁庭的自主裁决,这是最和谐的纠纷解决方式。而仲裁居中裁决,目的是化解纠纷,解决争议双方的问题,最终又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和谐发展。


西宁仲裁委员会

 

各位当事人:

    为了保障正确行使仲裁权利,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仲裁主体资格不当的风险。如您仲裁申请书中所列主体资格错误,导致驳回申请,需承担一定费用的后果。

    2、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如仲裁请求不完全或滥用仲裁请求,将导致未请求部分被视为放弃权利利而得不到审理或驳回申请的风险。仲裁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请求,应在西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3、诉讼时效的风险。如您申请仲裁的案件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且无法定事由、存在丧失胜诉的风险。

    4、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根据《西宁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的规定,您在本委仲裁时,应按规定交纳仲裁费用。如在通知的预交期内未预交仲裁费的,将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

    5、不能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您对提出的请求需在仲裁庭要求的时间内举证,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举证或举证不完整,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6、开庭不按时到庭或中途退庭的风险。不按照通知的时间参加庭审活动,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您将承担起诉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或缺席裁决的后果。

    针对以上风险内容,请您认真考虑后再决定是否进行仲裁。